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Rules

條款及細則

「全民揹水2022」(下稱「活動」)的參加者必須閱讀下列條款及細則並接受該等條款及細則的約束。參加者一經遞交報名表格即明確表示知悉並同意接受該等條款及細則的約束。

  1. 參加者必須於截止報名日期2022年10月28日或之前完成報名手續,並繳清報名費及最低捐款額才能獲得參加資格。報名確認後便不能更改(a)組別、(b)隊長資料、(c)風褸及揹水戰衣的尺碼,如需更改隊員資料,大會將收取港幣100元(以每次及每人計算)的行政費用,欲更改的隊員必須為同性別。
  2. 參加者必須理解活動所涉及的風險及所需之體能負荷。如有疑問,請先咨詢醫生意見。任何懷孕或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臟病及高血壓的人士,皆不宜參加。參加者保證其精神和身體狀況良好以及適合參與並能完成活動,其未曾被執業醫生診斷其因任何理由不適合參與此活動。
  3. 參加者如違反活動的任何條款或細則,主辦機構有權隨時取消其參加資格,在此情況下,已繳交之報名費及捐款不獲退還。大會亦有權不向相關的參加者派發完賽禮品。

  1. 參加者必須使用大會指定的手機應用程式TRAILME進行賽事作遞交成績之用,大會提供的GPX檔案只供練習及輔助用途。
  2. 手提電話(已安裝TRAILME)、大會提供的號碼布及竹籃為活動指定裝備,參加者必須全程攜帶所有指定裝備徒步完成活動。號碼布及竹籃均不得轉讓、交換或售賣。
  3. 參加者必須在進行活動前仔細閱讀及了解活動及路線資料,必須依從活動路線前進,不得走捷徑或非官方路線。
  4. 參加者必須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內跟隨指定路線一次過完成活動,並必須於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核時間 - 早上8時後起步及下午6時前完成,若起步及結束時間於指定時間外,大會有權將該次活動記錄視為不合資格的記錄。
  5. 參加者須在所有的指定打卡位置展示號碼布拍照,並在完成活動後,經主辦機構向參加者發出的電郵内的連結上載相片供大會核實,上載相片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11月4日,已核實相片及成績的參加者將收到大會的確認電郵。
  6. 個人組設排名及獎項,男子組及女子組均設冠、亞及季軍獎項,參加者可於活動期內多次參與,成績以參加者於TRAILME內最佳的記錄計算。TRAILME應用程式內的實時排名僅供參考,大會將於活動結束後於活動網頁公佈成績,獎項以大會公佈的成績作準。
  7. 2人組及4人組不設排名及獎項,所有隊員必須同時起步,並全部完成指定路線,組別的成績以最慢隊員的完成時間計算。如有一位或以上的隊員未能完成指定路線,該次的活動記錄將被視為未能完成賽事,組別可於活動期內多次參與,成績以組別於TRAILME內最佳的記錄計算。
  8. 已核實的大會成績將於2022年11月14日(一)於活動網頁公佈。參加者如對成績有任何爭議或查詢,必須於2022年11月15日(二)晚上11時59分或之前電郵至result@adropoflife.org 提出上訴。大會保留不接納任何其後提交之爭議或上訴之權利。
  9. 參加者不得在沿途亂扔垃圾及破壞或騷擾任何植物或動物。
  10. 參加者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6日內必需交還竹籃,並出示大會的成績確認電郵,否則大會有權不向相關的參加者派發完成禮品。
  11. 完賽獎牌共有4款,4人組別可獲1套4款,個人及2人組別將隨機派送。

  1. 參加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退出活動,已繳交之報名費及捐款均不獲退還及不得轉讓他人。
  2. 主辦機構有權於任何時候更改或取消活動,主辦機構會以其認爲合適的方法作出公佈,但無須向參加者另行作出通知。就此,參加者無權向主辦機構提出任何索償。

  1. 參加者保證其會嚴格遵守所有在活動期間香港政府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其相關附屬法例包括但不限於《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以及所有相關法律法規所施行的預防、抵禦、阻延及控制疾病個案或傳播的措施,在活動中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按照相關的規例佩戴口罩,並只在相關的措施豁免的情況下不佩戴口罩。如遭到任何執法機構或人員檢控,參加者將自行承擔責任,主辦機構不須對任何此等起訴承擔任何責任。
  2. 活動屬自願參與性質,參加者同意承擔一切風險及責任,主辦機構建議參加者按個人需要自行購買合適的保險。
  3. 參加者如遇上惡劣天氣或身體不適,應立即終止活動。
  4. 參加者應小心橫過馬路,留意路面情況。
  5. 是次活動是一項自我補給活動,主辦機構將不會提供任何補給品。參加者需自行帶備足夠補給品或於沿途士多自我補給以確保能安全完成活動。
  6. 參加者無權向主辦機構、其代理人、贊助商、支援機構/人士(或任何上述機構/人士之董事、員工、工作人員、代理人、承辦商或任何關聯人士)追討在參加活動期間或其後(包括但不限於在練習期間、往返活動場地途中、活動過程中、未能完成活動的情形下退出活動後)或其他與活動有關的原因或因參與活動而引致之自身或他人受傷、意外、死亡或任何形式的損失或追究責任(因相關機構或人士的過失而導致人命損失或人身傷害的責任除外)。 參加者明確同意免除主辦機構及上述機構和人士所有與活動相關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與活動有關或因活動引起的直接、間接、偶然、特殊或後果性的損害賠償(因相關機構或人士的過失而導致人命損失或人身傷害的責任除外)。
  7. 倘若參加者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因而導致主辦機構支付額外費用,參加者須對主辦機構作出全數補償。

  1. 參加者同意主辦機構收集、儲存及使用其於活動的報名表格和任何相關表格(包括任何紙版和電子版的表格)上所填報之個人資料(以《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之定義為準),以作活動相關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籌備、舉行、推廣及宣傳活動)。參加者同意該收集、儲存及使用均屬合法。參加者亦同意主辦機構可將其個人資料發放予其代理人、繼承人、支持機構及其他有關團體及人士以作活動相關的用途。

  1. 主辦機構保留使用於活動中拍攝及/或錄取的參加者的肖像、聲音、照片、錄像、錄音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紀錄作主辦機構日後宣傳活動及於其他推廣或籌款活動之用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在主辦機構之任何網站或宣傳物品中使用)。參加者亦同意主辦機構對其肖像、聲音、照片、錄像、錄音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紀錄的上述使用。
  2. 上述條款及細則構成主辦機構與參加者的協議。 非本協議訂約方的人士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力)條例》(第623章)執行任何本協議的條款。
  3. 主辦機構保留在任何時候更改任何條款或細則之權利,主辦機構會以其認爲合適的方法作出公佈,但無須向參加者作出個別通知。如有爭議,主辦機構擁有最終決定權。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管轄及解釋。

若英文本與中文本之間如有任何歧義,則以中文本為準。